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、準確和完整,沒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。
特別提示:
1、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。
2、本次股東大會沒有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。
一、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
(一)會議召開的情況
1、召開時間
(1)現場會議時間:2021年11月12日14:30
(2)網絡投票時間: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:2021年11月12日上午9:15~9:25,9:30~11:30,下午13:00~15:00;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1年11月12日9:15至15:00期間的任意時間。
2、現場會議召開地點: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辦公樓二樓會議室
3、召開方式: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
4、召集人:公司董事會
5、主持人:姜濱董事長
6、會議的召開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法律、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。
(二)會議的出席情況
1、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
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表共計4人,代表股份201,923,100股,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5.8049%。
2、出席現場股東和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情況
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人,代表股份201,916,800股,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5.8035%。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3人,代表股份6,300股,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.0014%。
3、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:
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3人,代表股份6,300股,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.0014%。
4、公司部分董事、部分監事、董秘出席了本次會議,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,公司聘請的寧夏興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。
二、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
本次會議議案的表決方式: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
議案1.00 關于修改公司《章程》的議案
總表決情況:同意201,921,3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.9991%;反對8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04%;棄權1,0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05%。
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:同意4,5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71.4286%;反對8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2.6984%;棄權1,0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5.8730%。
表決結果:通過。
議案2.00 關于擬投資設立控股子公司同步實施員工激勵的議案
總表決情況:同意201,921,3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.9991%;反對8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04%;棄權1,0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05%。
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:同意4,5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71.4286%;反對8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2.6984%;棄權1,0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5.8730%。
表決結果:通過。
三、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
1.律師事務所名稱:寧夏興業律師事務所
2.律師姓名:劉慶國、劉寧
3.結論性意見:律師認為,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、召開程序、召集人資格符合法律、法規及公司《章程》的規定;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;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、表決方式和表決結果符合法律、法規及公司《章程》的規定。表決程序、表決結果合法有效。
四、備查文件
1、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
2、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
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2021年11月12日